为了贯彻龙泉驿区区委、区府“构建和谐龙泉”、“建立学习型城市”的相关精神。经我馆馆长会研究决定,从7月18日起龙泉驿区图书馆对所有读者全面实施免费办理借书证制度。
一、实施起始时间:2007年7月18日起
二、免费对象:所有公民(含暂住者)。
三、办证及借阅规则:
1、凡年满13周岁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本馆借书证;13岁以下儿童可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。
2、申请办证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居民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军人证、护照等)领取办证申请表并认真填写,然后在本处登录发证,当日即可凭证借阅。
3、本馆借书证功能及押金标准如下表,读者可根据个人需要开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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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
类 |
押金标
准 |
有效期 |
外借数量 |
借
期 |
超期滞还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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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借书证
(成人\学生) |
50元 |
一年 |
中文书刊1册 |
图书14天;期刊7天。
可续借1次 |
0.10元/册·日 |
4、本馆借书证有关使用事项说明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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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
项 |
说
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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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续期 |
有效期满,若欲继续,可在办证处按相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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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换证 |
请妥为保管借书证,若证用完可在办证处安规定换领新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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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补办 |
若遗失所持借书证,请及时带身份证到办证处办理挂失,可予补办;补办后,原证自动作废,在挂失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遗失者自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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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退证 |
如需退证,得先还清所借全部书刊,然后凭本证及押金凭证领回押金,如委托他人退卡时,须同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。 |
5、注意事项:
(1)、遗失、损坏图书,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赔偿。
(2)、按时归还书刊,过期须交纳滞还金。
(3)、押金定额凭证请务必妥善保存,以免不必要损失;无押金定额凭证恕不退还押金。
(4)、请遵守图书馆的管理制度。
(5)、押金收据遗失不补。
四、办证处:四楼办公室
联系人:郭老师、周老师(星期一至星期五
上午8:30—11:30
下午2:30—5:30)
电话:84852309
龙泉驿区图书馆
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